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侵权责任题目你懂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六盘水中公教育报班热线:0858-6926296,咨询Q Q:3001689358,事业单位考试群:314097661,微信号:lps-offcn★】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侵权责任属于理解加记忆性的知识考点,其中监护人责任的是一个高频考点。对于初次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有难度的知识点,随着考察频率和难度的提高,细节性的区别考点尤为突出。因此,不仅仅要求我们记忆,还需要我们理解其中的法理,这对于理解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帮助,其考察以选择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正确率会很高,因此,需要大家着重理解记忆。
【题再现】(多选题)小学生小刘(12周岁)邀请好友小崔(10周岁)和小冯(11周岁)前往学校旁的饭店吃饭。席间,小崔和小冯醉酒后因口角发生打斗。饭店老板孟某未上前制止。结果小冯将小崔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小冯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C、饭店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小冯的父母和饭店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解析: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小崔打伤,小冯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刘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饭店老板孟某见到小冯与小崔打斗而未上前制止,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后,小冯的监护人和饭店并不存在共同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真题再现】(多选题)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D项说法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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